3月26日至4月2日,全國人大環資委專題調研組在我省就生態補償機制建設進行調研。與此同時,全國人大還派出了另外3個調研組分赴安徽、廣西、陜西對生態補償機制建設進行調研。今年4月上旬,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聽取國務院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專題匯報。
這意味著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將上升到國家層面,引起更大關注。我省在探索生態補償機制方面有許多創新實踐,作為先行者,江西將面臨什么機遇?
生態補償實踐效應凸顯
作為“吃螃蟹者”,我省在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方面已進行了實踐探索。建立了流域水環境保護生態補償機制,加大了地方公益林生態補償力度,實施了重點生態功能區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出臺了自然保護區建設獎勵政策,完善了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管理辦法等。目前,全省森林覆蓋率達63.1%,居全國第二;地表水監測斷面達標率80.7%,高出全國平均水平30多個百分點;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鄱陽湖注入長江水質保持在Ⅲ類以上;11個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全部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五河”和東江源頭保護區給予生態補償。從2011年起,省財政每年出資1000萬元設立省級自然保護區專項資金,對省級自然保護區環境保護實施獎勵。
——全省納入國家、省級補償范圍的公益林面積達5100萬畝,其中地方公益林1900萬畝。我省公益林補償標準由最初每畝5元逐步提高到每畝15.5元,大大高于中央國有林補償5元、集體林補償10元的標準。今年,我省補償標準將提高到每畝17.5元,總投入8.9億元,其中中央補助2.8億元、省財政補助6.1億元。
——2008年7月,《江西省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出臺,明確保證金可直接轉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從2010年至去年底,省級以上發證礦山企業實繳保證金7.56億元。自2009年起,我省實施了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2012年安排中央補助資金9.16億元,用于對納入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縣(市、區)進行環境保護和民生改善。
生態環境不應成為免費午餐
上游的山青了、水秀了,但當地居民卻因“無工不富”依然貧窮,這種“保了生態、餓了肚子”、“下游受益、上游犧牲”的環保困境,反映出生態保護者和生態受益者之間公平利益分配機制的缺乏。
以我省為例,東江源地區為保護水源關閉了一大批企業,投入了大量生態和環保建設資金,喪失了許多發展機會,每年為下游地區提供了20余億方優質淡水。為建設南方地區重要生態屏障和長江中下游水生態安全保障區,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我省每年要投入數十億元用于生態建設和生態補償工作。作為欠發達省份,面對國家賦予的生態保護重任,資金籌措壓力非常大,因此,我省生態補償的實施領域和范圍受到局限,濕地保護生態補償仍未真正啟動,鄱陽湖濱湖保護區生態補償資金尚未落實。
記者了解到,因為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規和有力的資金保障。生態補償存在利益分配機制不夠科學、受益主體沒有合理確定、生態保護標準難以制定等問題,群眾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沒有充分調動起來。特別是跨省流域的生態補償方式,因涉及不同行政區域間的利益協調而未能落實,保護者和受益者之間缺乏公平。同時,國家在生態補償上投入有限,生態公益林等補償標準偏低。
“生態補償”亟須法律護航
生態利益具有公益性,如果沒有強制性的利益再分配機制,受益者無償或低成本占有生態利益、生態保護者付出卻得不到相應回報的矛盾將會出現。參加此次調研的全國人大代表、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鄧輝建議,應盡快建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促進上下游地區經濟社會的共同發展。
省發改委負責人表示,應該從國家層面統籌協調跨省流域的生態補償,大幅提高生態補償中央補助標準,設立重點生態功能區居民社會保障專項和產業發展資金,加強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群眾的保障力度。
省人大環資委有關人士建議,國家盡快制定出臺專門的生態補償法,將生態補償的主要原則、基本框架及配套措施等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改變“我花錢植樹種草、他免費乘涼享受”的不合理現象,使生態補償從“道義要求”變為“制度約束”。
生態補償“知易行難”,我省的探索創新實踐邁出了重要一步,無疑為國家建設生態補償機制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和樣本。
本報記者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