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訊 溫林、記者朱超報道:4月7日,大江網記者獲悉,近日,贛州市寧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挪用資金一案,法院一審判決張某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經查,張某某是寧都縣農戶自立服務社(以下簡稱服務社)的信貸員,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7月,其利用擔任服務社信貸員的職務之便,采取收取客戶還貸資金不入賬、辦妥放貸的款項不實際給付給貸款人本人、編造虛假貸款資料、自己代簽名、放任虛假身份資料、任意配搭擔保人資料等手段,截留或從服務社賬上貸出數額巨大的款項,由其在服務社賬外掌控,歸自己使用或私下借貸給他人使用。
當所涉及虛假冒名貸出的貸款戶名每月還款期限到來時,張某某采用其手中掌管的客戶名下的還貸或獲貸資金用于當期的填補還貸,以形成被挪用的客戶貸款能按期還貸的假象,從而掩蓋其挪用資金歸自己使用或借貸他人使用的事實,張某某共挪用該服務社資金至今未還的本金額為1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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