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訊 朱麗琴、黃飛、記者朱超報道:快餐店員工偶然中聯系上一精神有問題女子,將其帶至賓館后,威逼利誘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4月7日,大江網記者獲悉,日前,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就王某強奸韓某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
今年25歲的王某原系東湖區一快餐店員工,因誤打電話與韓某發生聯系。2012年10月15日,王某將韓某約出并帶到賓館,欲強行與韓某發生性關系,但遭到韓某反抗。在此過程中,王某通過觀察韓某的種種表現,確認韓某“腦袋有問題”,認為是天降艷遇,就以“你如果不讓我搞,我父母就不會同意我們在一起”為由哄騙韓某,并不顧韓某反對最終與其發生性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在明知被害人韓某系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的情況下,采用暴力及其他手段與之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并根據王某的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程度,最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