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訊 記者葉新闊報道:4月8日,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為促進民辦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規范民辦高校招生宣傳行為,江西省對2013年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內容提出要求。對在招生宣傳中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要求規定,江西省民辦高校擬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以及外省民辦高校擬在江西省內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經江西省教育廳備案后方可發布,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一律不得發布。
備案時應提交與實際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相一致的文本及證明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真實性的有關文件的原件。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與備案內容一致,學校法定代表人要對招生簡章和廣告的真實性負責。
同時,民辦高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準確載明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招生類型、學歷層次、學習年限、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法、招生人數、證書類別和頒發辦法等。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清楚,不得含糊其辭或夸大其詞,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層次與類型,不得有虛假、許諾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