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鄭穎)6月4日,記者獲悉,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并駁回江西盛世欣興格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江西格力公司”)和江西美的制冷設備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江西美的公司”)的上訴,維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該終審判決意味江西格力公司與江西美的公司因廣告語引發的商業詆毀糾紛,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游戲。
兩電器巨頭廣告掐架
2011年4月,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江西格力公司在江西省范圍內銷售格力空調全系列產品,江西格力公司有權在江西省范圍內以自己名義采取相關法律措施。
2012年4月10日,江西格力公司向南昌中院起訴稱,江西美的公司自2012年4月起分別在媒體上使用“美的全直流變頻空調,最低功率30瓦、省電高達59%”,“全直流比1赫茲好,為什么”、“1赫茲OUT了,請別再忽悠消費者了”廣告宣傳詞,損害了格力產品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為此,江西格力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江西美的公司和美的公司停止侵權,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2011年12月,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江西美的公司在江西省全境以江西美的公司名義采取相關法律措施。針對江西格力公司的起訴,江西美的公司2012年8月27日提起反訴稱,江西格力公司自2012年4月起在媒體上宣傳格力1赫茲變頻技術的同時,稱“全直流早OUT了,不再用10年前的技術”;2012年5月,江西格力公司在南昌百貨大樓八一廣場店專營格力空調銷售點上的“格力空調”樣機上貼有宣傳海報,稱格力1赫茲變頻空調是“世界名牌、國家科技進步獎、科技進步一等獎、1赫茲國際領先、權威變頻服務領先、國家專利機構認證”,普通全直流變頻空調“根本沒有”這六項榮譽和技術。為此,江西美的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江西格力公司停止侵權,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雙方相互公開賠禮道歉
南昌中院一審認為,江西格力公司與江西美的公司均銷售空調產品,雙方存在競爭關系。雙方的涉案廣告足以造成購買空調的消費者對雙方銷售的不同品牌的空調產生錯誤認識,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
江西格力公司與江西美的公司都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均對對方構成商業詆毀,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且互相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可相互沖抵。遂判決江西美的公司立即停止登載“全直流比1赫茲好”,“1赫茲OUT了,請別再忽悠消費者了”的廣告;江西格力公司立即停止登載“全直流早OUT了,不再用10年前的技術”的廣告以及在格力空調樣機上宣傳海報中的比較廣告;江西美的公司、江西格力公司同時媒體上刊登互相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
江西格力公司與江西美的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以與一審相同的事實理由提起上訴。省高院認真審查江西格力公司與江西美的公司的上訴事實和理由后,駁回他們的上訴,維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
省高院民三庭負責本案審理的一位法官介紹,本案的焦點為:江西美的公司和江西格力公司是否對對方構成商業詆毀,應否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因“格力”、“美的”品牌的影響力,實施的侵權行為又是罕見的商業詆毀,媒體對案件的審理極為關注。
“結合本案來講,雙方的行為涉嫌是一種欺騙公眾的手段,不但違背了誠實經營原則,更是擾亂了市場秩序,容易兩敗俱傷。對此,雙方企業的負責人應當從自身尋找問題,不應將案件影響擴大化,影響品牌發展。”贛江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文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