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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整治向車窗外拋物 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2013-03-12 10:49

   江西企業網3月12日南昌訊 記者鄧旭敏、實習生丁明報道:1日,南昌市正式實施《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其中對電動車違規載人、向車窗外拋物、摩托車闖禁行等交通違法行為明確了處罰標準。按照規定,交警部門已經對電動車違規載人進行了整治。記者從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了解到,從12日起,交警部門將展開向車窗外拋物交通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

  根據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向道路上拋撒物品的,按照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乘車人向車外拋撒物品的,則按照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為了加強管理,從12日開始,交警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整治向車窗外拋物等交通違法行為。

  據了解,交警將以路面現場處罰的方式對違反條例的市民進行處罰。此外,對于打車的時候,是處罰車主還是拋物者的責任界定,交警部門表示,交警是現場處罰,也就是說誰拋的就處罰誰。不過出租車司機應盡量在乘客上車前做出提醒。交警部門還表示,除了查處從車內向外拋物外,電動車違規載人、摩托車闖禁行等也都納入了交警的日常執法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