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工程建設領域的監(jiān)督與腐敗查處力度,并在全社會大力宣傳引導,以此凈化招投標市場公平競爭環(huán)境。然而,近日有人反映,由贛州市建設工程招投標辦(以下簡稱“招投標辦”)負責的贛州鈷鎢有限責任公司廢渣處理填埋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出現(xiàn)了“問題公章”,被舉報質疑后,有關部門以公章鑒定結果和“失誤不影響招標結果”為由,維持中標結果。
委托書和投標文件公章的五角星位置有差異
反映
中標公司公章有問題
贛州鈷鎢有限責任公司廢渣處理填埋工程是贛州市一項民生市政工程,總投資2341.07萬元,贛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是該項目的業(yè)主單位。該工程于今年1月28日在贛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東江環(huán)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江公司”)、贛州風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聯(lián)合體,贛州三和工程建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和公司”)、廣東省惠州TCL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CL公司”)聯(lián)合體等5家企業(yè)聯(lián)合體參與了投標。最終,三和公司、TCL公司聯(lián)合體中標。
開標后,東江公司人員向招投標辦提出申訴,發(fā)現(xiàn)中標人投標資料有問題,三和公司的招標資格標書上委托代理人許某瞬間變成了薛某,并加蓋了總部在惠州的TCL公司公章。東江公司人員疑惑的同時,經過比對司法鑒定資料發(fā)現(xiàn),更改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三和公司投標文件上的兩個公章明顯不同。
申訴后,招投標辦介入調查報告稱,招標代理機構贛州昕宇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工作不嚴謹造成了失誤,造成投訴人的誤會。招投標辦擬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停業(yè)整頓,暫停3個月進入贛州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從事招標代理工作等處罰。同時,招投標辦以公章鑒定結果和“失誤不影響招標結果”為由決定維持原中標人的資格,并于5月底下發(fā)了中標通知,贛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與三和公司、TCL公司聯(lián)合體簽訂了合同。
調查
兩份司法鑒定結果截然相反
投訴人向記者出具了一份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其質疑的公章進行檢測的資料。在這份江西神州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中,記者看到,委托人提交的檢材為:贛州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投標文件封面以及投標文件密封封面(格式),兩份檢材上分別印有“TCL公司”印章印文。經檢驗、比對、技術分析等過程,該司法鑒定中心認為,兩枚印章印文不同。
接到相關投訴后,作為招投標工作監(jiān)督方的招投標辦對此進行了調查。4月19日,該辦出具調查報告稱,招標人(贛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江西贛州司法鑒定中心對被投訴人《委托書》上的公章進行鑒定,鑒定中心以被投訴人投標文件中的其他TCL公司公章的材料為樣本進行鑒定,結論是《委托書》上蓋有的TCL公司紅色印文是真印文。
兩份送檢鑒定結果截然相反?對此,招投標辦主任黃訓剛表示,他們只認可業(yè)主單位委托的送檢結果,對于投訴人的送檢結果不予認可。當記者提出想看業(yè)主單位的鑒定資料時,黃訓剛表示應由送檢人(贛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出具。然而,該公司副總王興無表示,該公司雖然是送檢委托人,但包括檢材在內的資料都由招投標辦提供,檢測結果等所有資料都給了招投標辦,應由該辦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