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當初的持會員卡消費即可享受八折優惠,到至少充值2000元才可享受折扣,這個會員待遇讓南昌市民洪先生感覺“落差有點大”。然而,巴渝風足道南昌洪城店相關負責人卻表示,像洪先生這樣按照實際消費數額充值的不符合公司規定,“我們擁有最終解釋權”。
◎顧客
充值會員卡設下限
洪先生告訴記者,7月1日晚,他與朋友4人來到位于南昌市灌嬰路上的巴渝風足道洪城店消費。此前,他曾辦理巴渝風足道會員卡,持卡消費可享受八折優惠。
當晚,他們一行共消費1400余元。結賬時,服務人員告知,由于卡內余額不足,不能享受八折優惠。“我就說今晚消費多少就充多少好了。”洪先生說,令他意外的是,服務人員卻表示至少要充值2000元才可以繼續享受折扣優惠。
“消費多少我充多少,照這樣我又要被逼著去消費。”洪先生告訴記者,當初辦理會員卡時,服務人員稱持卡就可享受優惠,為此他才辦理,可沒想現在充值卻要按照商家的規定掏錢。“這不是綁架別人消費嗎?”
◎商家
擁有最終解釋權
為了證實洪先生的說法,記者來到位于灌嬰路699號的巴渝風足道洪城店。“我們辦卡的時候都有跟他講的。”該店負責人介紹,會員卡余額不足,就沒法享受折扣,所有巴渝風足道連鎖店都是如此規定。
那么,為何顧客充值會員卡還得最低充值2000元呢?該負責人稱,一般情況下,他們只接受1000元至2000元,3000至5000元幾個檔次的充值,像洪先生這樣按照實際消費數額充值的不符合公司規定。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巴渝風足道洪城店內并無對此進行提醒的告示,而顧客的會員卡上對此也只字未提。對此,該店負責人卻稱,卡上早已注明,“我們擁有最終解釋權。”
◎工商
“設下限”屬霸王條款
洪城大市場工商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巴渝風足道“會員卡充值設置下限”規定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此外,早在2010年10月,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就已頒布《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其中明確經營者不得以“最終解釋權”為借口,侵害消費者的權利。
目前,工商部門已介入調查。
◎文/圖 楊偉強 記者賀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