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太金報道:新干縣就業(yè)局再就業(yè)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為及時收回貸款,在未與共同擔保人簽訂反擔保合同,也未走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就向財政部門申請,由財政部門擅自扣劃擔保人的工資、律師費、利息等2萬余元。擔保人向多部門反映未果后,一紙訴狀將擔保中心告上法庭。2月26日,本報刊發(fā)了《未走程序擅扣擔保人工資擔保中心和財政局被指侵權(quán)》一稿后,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4月23日,擔保人劉老師告訴新法制報記者,本報刊發(fā)的稿件見報后,引起了該縣有關領導的重視。該縣教育局長打電話給他所在學校的校長了解相關情況,學校校長也特意找到他了解自己擔保的相關情況。4月17日,新干縣就業(yè)局的有關負責人打電話給他,通知他去領取多扣的11465元,并希望將此事作一個了斷。當日,他就在新干縣就業(yè)局的會計手中領回了多扣的11465元。
“我經(jīng)過多方思考后,已向法院要求撤回起訴,并得到法院的批準。”劉老師稱,目前他已起訴了鄒有根要求承擔責任。
為何就業(yè)局只愿退還11465元,剩下的1萬元為何仍然沒有走法律程序?對此問題,劉老師稱,這件事已給他一定的壓力,他現(xiàn)在也不想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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