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具有分散風險的作用,在發生風險事故時,為更好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消費者應如實報案,講明事故緣由,如果對事實進行隱瞞、編造,很有可能會為自己帶來拒賠的風險,更甚者會引發保險欺詐行為,因此,作為消費者切勿隱瞞事實,做到如實告知。
01典型案例
客戶張先生為自己投保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后續,張先生以走路時不慎掉落至橋下為由準備申請保險理賠。理賠服務人員接到張先生報案后,迅速啟動理賠流程,調查核實張先生出險經過。經了解,發現張先生并非走路時受傷,而是開車時因路面結冰,導致不慎從橋上掉落,并已核實張先生駕駛證于前段時間已吊銷,因此無法進行理賠。調查結束后,理賠人員再次聯系了張先生,指出其行為是違法的,并說明了保險欺詐的嚴重后果。最終對本次理賠申請公司作出“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保險責任”的決定。
02案例分析
類似張先生的這種行為可能會構成“騙保”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本質上是為人們生活提供安全保障,是一種風險防范機制,但是保險欺詐行為違背了誠信原則,不僅損害了保險公司利益也間接損害了廣大投保人的利益。
03風險提示
消費者在享受保險帶來的保障時,應當時刻牢記誠信的原則,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社會風氣。保險金欺詐是違法行為,會導致嚴重的違法后果。金融消費者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誠信投保、誠信理賠,共同保障保險業健康平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