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實習記者 李婷 發自廈門
已破產的夏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控股公司——夏新電子有限公司旗下資產、位于廈門市思明區湖濱東路311號的原夏新酒店房產(以下簡稱夏新酒店),在拍賣前夕身陷經營權屬口水戰。目前該案件處于二審過程中,該房產已于7月5日如期拍賣,并以4400萬元成交。
《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發現,目前,已經拍賣的夏新酒店還在繼續經營,此前被酒店管理人指為“非法占用”的歷新工業科技有限公司并沒有撤出跡象。
與此同時,夏新電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夏新管理人)還被爆出另一樁非法拍賣的事實。據悉,在去年12月湖濱東路313號之一、二棟樓拍賣時,夏新管理人將該房產一、二層屬于夏新花園業主的共用物業管理用房和配電房 (建筑面積共計519.05平方米)納入整棟物業進行拍賣,引發小區業主和房產受讓人之間的矛盾。
夏新酒店暗藏風險/
據了解,夏新酒店1~7樓,建筑面積3061平方米,起拍價21412760元,6994元/平方米,最后成交價4400萬元,加上拍賣傭金及稅費,價格在16000元/平方米以上。
“這個價格已經接近目前的市場價,如果不是受到官司影響,可能拍出更高價。”競拍人表示,不過對于買受人而言,仍存在風險。
根據管理人和買受人的協議約定,“標的房產以在拍賣日的現狀交付拍賣和辦理移交,對于標的的房產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瑕疵、缺失等,委托方和拍賣人不承擔擔保責任,買受人自行辦理標的移交。”“買受人可通過與占用方進行協商或其他方式解決房產的占用問題”,這意味著一旦歷新公司拒絕搬走,管理人會以上述協議內容免責,且管理人是臨時組成機構,拍賣已經完成,追責更難。歷新公司和夏新公司管理人之間的矛盾就將轉嫁到歷新公司和受買人身上了。
夏新花園一位業主稱,管理人處置的另一棟房產同樣也是 “一賣了之”,由受買人與至今還在占用其二樓700余平方米的商戶 “自行協商”,半年仍未協商成功。
去年12月7日拍賣的湖濱東路313號之一、二棟樓,夏新管理人將屬于小區業主的共用部分未做產權分割就一并拍賣。
根據6月20日夏新花園業委會反映,夏新管理公司管理人在未征求全體業主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拍賣夏新花園小區配套“管理用房和配電用房”,并配合買受人吳小平辦理了產權證。而買受人隨即將小區管理用房的 “業主活動中心”和“業委會辦公室”清理出去,引發業主不滿。有業主稱,目前配電房及設備被管理人交給了 “海西汽配城”經營。
管理人稱拍賣合法/
據知情人士提供的當時夏新管理人房產拍賣協議書,《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在夏新電子有限公司部分房產拍賣的目錄中,序號為2號的湖濱東路313號之一、二的房產說明中明確提及:湖濱東路313號之二第一層A單元和湖濱東路313號之一第一層B單元,作為配電室,買受人應維持現狀,并無償提供給湖濱東路313號夏新花園小區及湖濱東路311號之業主使用。湖濱東路313號之一、二第2層,買受人應維持現狀,并無償預留作為夏新花園物業管理用房。該一、二層建筑面積共計519.05平方米,土地房屋為工業用途。
根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物業公共部分和共用設備設施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條例》也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業主依法享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據此,業主認為,夏新管理人有非法拍賣嫌疑。
上海杜躍平律師事務所杜躍平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首先買受人沒有依據拍賣協議說明,也是違約的,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夏新管理人未做產權分割。事情有一定歷史原因,但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管理公司理應在房產拍賣前,將物業共用部分劃分開,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做相關登記,產權證不發給業主,但是產權需要劃分出來,才能將房產不涉及物業管理用房的公共部分進行拍賣,而不是簡單地附一個拍賣條件。
夏新管理人表示,他們在進行公開拍賣之前已經將所有情況進行了公告,拍賣程序是依法進行,不存在違法、瀆職行為;同時對于業主反映的買受人違約情況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