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志強報道:“交了婚介費,還未到期就沒有給我介紹對象了。”近日,南昌市民熊女士向本報投訴南昌市天緣婚姻介紹所,她要求婚介所退還部分費用,卻遭到對方拒絕。
熊女士告訴記者,去年6月,她交了3000元通過天緣婚介所找對象。“對方承諾這是兩年的婚介費,并且在這期間確保成功介紹對象。”熊女士說,剛開始的半年,婚介所不時會向她介紹對象,可之后就停止了提供這方面信息。為此,不久前,她要求婚介所退還部分費用,但遭到拒絕。
就此,天緣婚介所一王姓負責人稱,她會與熊女士取得聯系,同她單獨協商退款的事。此事經本報介入,天緣婚介所最終退款1000元。